市级
| 肇庆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证照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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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申请条件规定列出的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根据相关规定中所需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肇庆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接受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办理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实地核查通过的,现场收取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制作现场考察报告报本级领导审核;实地核查不通过胡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肇庆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审查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在收到现场考察报告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市级公安机关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决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对审批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5
制证
1.制作许可证
2.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自取或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
6
送达
将许可证和《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至申请人。
自取或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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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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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性:1、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2、自有或租用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材料;3、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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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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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营业性: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2、自有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3、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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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肇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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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7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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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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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1、15、19路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