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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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资质证书副本.jpg | 资质证书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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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住建部门。
(三)领取办理结果。行政许可文书和资质(备案)证书均为电子证书。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住建部门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已办结”的,直接在网上查看和打印行政许可文书和资质(备案)证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一致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