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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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其他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 其他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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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现场联合勘验。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联合勘验。在勘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整改要求通知书。在即时可以整改完的,经工地现场勘验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当时未能整改完成的,本次联合验收不能通过,出具专项验收不通过意见书并直接办结。直至工地现场整改完成,申请人另行申请复验。
4.审批。经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建设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制证
(建设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G01-G03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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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G01-G03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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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3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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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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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路公交车到行政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