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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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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日常用语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预计办理总用时
6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财政局513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1、不属于本机关审批事项的,应当在收件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收件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
3

审查

该事项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
4

决定

该事项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意见。
5

制证

认定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6

送达

印发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税政科)

  • 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财政局5楼513室

  • 中心电话:

    0758-289293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9、22、31路到行政服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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