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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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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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1)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申请驳回。(2)通过预受理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做出书面审核结论。
4.审批办结。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及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送达。申请人可选择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驾驶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审核资料-制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信宜市公安局车管所一楼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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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信宜市人民北路431号车管办公室1-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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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88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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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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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号公交车,在办证大厅站下车,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