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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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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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派出所户籍内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在工作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3.审核。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呈中队领导审批。4.审批。户政中队分管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终审流程。5.办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接到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完成该事项办结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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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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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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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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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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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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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羊角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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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茂羊路羊角镇党群服务中心1-4号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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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67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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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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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6路、306路、306B路公交车到羊角镇政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