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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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证照 | f89f2db4-c4fd-4340-808b-3c6d2661565d.jpg | ae78dc19-da08-4c94-a2db-4bf04a904018.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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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900),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即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决定。实施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申请人向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审查决定。实施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 6、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实施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2、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
制证
制作《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送达
颁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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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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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生产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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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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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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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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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场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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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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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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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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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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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办人的授权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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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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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27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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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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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 、8、13路公交车到油城十路“东汇城”站下车,往东方向直行100米,到达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