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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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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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实施机关组织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
决定
实地核查结束后实施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送达
1、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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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配置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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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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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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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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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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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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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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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装修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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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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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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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厂区总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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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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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27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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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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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 、8、13路公交车到油城十路“东汇城”站下车,往东方向直行100米,到达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