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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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png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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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提出申请: (1)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备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通告https://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47995.html;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d525911d91df4da6a48ebc69dcdec2c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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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注销。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注销。
制证
注销回执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注销回执》
窗口办理
玉林·茂名跨省通办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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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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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75-268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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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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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7路公交车到市政广场站下车步行至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