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效期内矿业权人都应该主动年度信息公示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矿业权人主动登录网站填报; 2.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行政机关实地抽查; 3.行政机关在网站公示公开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各地的自然资源局窗口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委托镇、街办理的,在各镇、街窗口受理的,以镇、街公布为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部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许可的拟办意见;
4、决定,办理的处(科)室将案件呈批给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审定签发; 5、出文制证,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6、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26393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