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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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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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百年以上的树木。 2.稀有珍贵树木。 3.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接件人员收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将办件转交办理部门。
2.受理: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人按告知通知书补正材料,重新上传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决定:批准人员复核初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办事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按顺序号通过综合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综窗人员收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将办件转交办理部门。
2.受理: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人按告知通知书补正材料,重新上传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决定:批准人员复核初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办事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确认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确认。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确认。
制证
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确认的颁发《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2.不予行政确认的颁发《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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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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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99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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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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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