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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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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其他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doc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3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条件,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划许可方案,无擅自变更方案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已完成配套工程,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6)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1)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申请驳回。(2)通过预受理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做出书面审核结论。
4.审批办结: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及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送达:申请人可选择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相关审批人员核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4.决定: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及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规划验收实测成果(含综合管线实测成果)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现场建筑立面彩色相片一套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规划条件及附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经审批的设计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1
    信用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高新区恒基路139号圆梦园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63000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坐公交313、315到市民大道西站下车再往回走400米左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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