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林业局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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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批文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df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2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使用林地现状图(不得上传地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及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97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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