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林业局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证照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jpg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并拥有完善的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
决定
1.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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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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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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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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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材料、规模、技术力量说明、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等用途的,提交项目立项材料、科研合作协议、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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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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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98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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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