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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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企业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三、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还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获取办理结果。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批准文件。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3)获取办理结果。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批准文件。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6
    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所有权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7
    具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经营管理制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2
    《港口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3
    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名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399063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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