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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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5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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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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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 3.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根据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退回申请人,出具不予预受理通知书。(温馨提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议使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 http://sthjj.maomi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036300.html)
受理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但可以补正材料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从补齐之日起即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并退回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依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批复文件 ;
2.不准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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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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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70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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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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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