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公安局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警告、拘留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警告、拘留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处以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警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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