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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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湾居民居住证 | 证照 | 定居证.jpg | 台湾居民定居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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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人民政府台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其他。 |
办理流程
收件
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二) 查验核实身份。面见申请人(符合代办情况除外),查验身份证件有无明显涂改、伪造痕迹,核实申请人外貌是否与其身份证件照片及所提交办证照片为同一人。
(三) 查验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四) 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呈领导批准。
决定
省厅负责人
(二)核查不准入境人员名单,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准入境人员。
(三)调查核实申请人能否确保自行解决其来大陆定居所需住房和生活费用。
制证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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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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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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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相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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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湾身份证件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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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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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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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体健康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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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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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书面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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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新湖路488号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4-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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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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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星期六: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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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中路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8路在人民中路站下,步行332米。 2、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6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58米。 3、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3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56米。 4、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二路西站,乘茂名公交汽车5路在官山二路西站下,步行680米。 5、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9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4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