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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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遗失补办)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证照 检测资质证.png 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提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的企业。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或不收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提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的企业。
2

受理

受理或不受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一条;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3

审查

通过或不通过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一条;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203、0668-28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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