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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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证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模板.zip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以下规定:(1)申请专项检测多类多项(含多类单项)或一类多项(含一类单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3)同时申请专项检测(含多类多项、多类单项、一类多项、一类单项)和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方法)应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各检验参数及方法对应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2)检测人员必须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单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专项检测类别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项目(方法)的检测工作(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或不收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根据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跟政务网的一致
2

受理

受理或不受理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3、根据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跟政务网的一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审查

通过或不通过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3、根据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者技术要求是否符合,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203、0668-28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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