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续)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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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jpg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应满足以下条件: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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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要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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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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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岩土资格人员资格证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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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资格证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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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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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073、0668-289820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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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3、8、13公交车至东汇城站下车向东方向步行80米。2.乘坐206、8、9、207、13、16公交车至公安大厦站下车,向正东方向步行8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