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资料齐全。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8〕85号一;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3
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8〕85号一;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4
决定
根据审查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203、0668-28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