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吴川市民政局
住宅类小区、建筑物的命名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宅类小区、建筑物的命名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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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批复 | 批文 | 广州住宅类小区、建筑物命名批复件.doc | 广州住宅类小区、建筑物命名批复件.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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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仅指住宅类小区、建筑物命名的审批。3.根据《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以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小区内道路)名称,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凡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均无需办理地名申报手续。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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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建筑物命名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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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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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
-
4《固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或《集体土地所有证》及附图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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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命名含义所述情况的说明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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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用行政区划名称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派生命名的说明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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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详细规划审批意见书及附图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吴川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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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吴川市梅菉街道新华中路6号吴川市民政局五楼3号区划地名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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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558626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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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车到吴川一中站下车,沿解放路直行至新华中路路口,进入新华中路,直行200米右转,到达吴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