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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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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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市户籍人员申报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姓名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相关提示。
1、如需补充材料或对材料开展调查的,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属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检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未了结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的。
(2)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
(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不宜变更的。
3、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姓名变更、更正申请的申报人: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
(2)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未成年人变更姓氏或父母离异后变更、更正姓名的,需父母双方共同申报。
(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母亲和继父、父亲和继母协商同意,由母亲或父亲申报;其中,申请为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还应征求该子女意见。
4、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到受理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5、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6、父母之外的直系长辈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辈分的直系长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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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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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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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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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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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振文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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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88号振文派出所户籍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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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57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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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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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班车至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