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吴川市公安局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六条第(六)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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