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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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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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5、现场自取。
收件
申请人可提前一天通过登陆网址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2.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民政”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决定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制证
《离婚证》
2、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送达
颁发《离婚证》
——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有照片页面骑缝加盖规定的印章。
——注销后的结婚证原件退还当事人,复印件存档。
——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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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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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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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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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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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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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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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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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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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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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是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 (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 1-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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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885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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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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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开车、步行到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或乘座3路、4路公共汽车到世贸大厦站下车,然后步行或坐电梯上世贸广场三楼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