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雷州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2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离婚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5、现场自取。

1

收件

申请人可提前一天通过登陆网址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2.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民政”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申请人可提前一天通过登陆网址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2.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民政”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2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审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决定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制证

《离婚证》

1、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离婚申请人核对并签名。
2、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6

送达

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有照片页面骑缝加盖规定的印章。
——注销后的结婚证原件退还当事人,复印件存档。
——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是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 (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 1-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885126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开车、步行到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或乘座3路、4路公共汽车到世贸大厦站下车,然后步行或坐电梯上世贸广场三楼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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