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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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 批文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png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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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过程中如有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启动特殊程序进行现场核查,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关于重大危险源核销的通知》
送达
关于重大危险源核销的通知
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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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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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667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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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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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车至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工商银行廉江支行二楼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