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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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 其他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无电子证照 |
2 | 查询结果证明必需的档案复印材料(申请人有要求的依法提供) | 其他 | 无固定模板.png | 无固定模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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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体窗口或虚拟窗口)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流程: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湛江不动产,从快捷入口进入湛江不动产专题界面 ;
(2)选择“登录资料查询”,输入本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查询 ;
(3)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登录 ;
(4)登录成功后反馈查询结果。
2、粤省事小程序查询 流程:
(1)进入粤省事并登录;
(2)搜索“不动产”;
(3)在搜索结果中选择“不动产服务”,再选择“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确定进行刷脸实名验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勾选同意协议,点击下一步,开始验证 ;
(4)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选择查询房产所在地区,反馈查询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审核 3、领取查询结果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综合窗口(大厅22-25、28-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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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廉江市城北街道罗州大道东126号大厅(22-25、28-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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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6689651 0759-66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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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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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车或乘一路公交车至廉江罗州大道东126号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