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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
日常用语
山林纠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8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不予受理通知书 其他 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无电子证照
2 调解协议书 其他 调解协议书.doc 调解协议书.doc 无电子证照
3 行政裁决书 其他 行政裁决书.doc 行政裁决书.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并审核:调处部门受理并审核资料;
(3)调查取证: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4)进行调解处理: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5)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6)调解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权益与利用股

  • 办理地点:

    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旧楼3楼03房01号窗

  • 中心电话:

    0759-66830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廉江1路公交至廉江体育馆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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