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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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纠纷的当事人或其权利继受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仲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账号。经办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登录账号。2.申请。经办人通过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请。3.受理。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齐或修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4.审查决定。实施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局窗口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审查决定。实施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 6、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管理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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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廉江市中环二路154号市场监管局四楼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管理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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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668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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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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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车至廉江市中环二路154号市场监管局大楼或乘一路公交车至新世纪大酒店站下车行至市场监管局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