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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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个人或其工作单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湛江人社网上公共服务平台(https://rsj.zhanjiang.gov.cn/#/ggfw/home),选择选择档案接收,或登录湛江市人社局微信小程序,选择档案接收,按照流程要求提交资料即可。
窗口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5.拟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档案;6.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7.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8.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廉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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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廉江市廉江大道北63号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右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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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662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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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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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廉江市廉江大道北63号,乘1路公交车到工行廉江支行花坛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