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廉江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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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离婚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预审。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廉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分厅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廉江市建设大道西42号

  • 中心电话:

    0759-6604919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位置指引:

    建议摩托车、步行或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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