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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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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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预审。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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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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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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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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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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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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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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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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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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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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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廉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分厅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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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廉江市建设大道西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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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66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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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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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建议摩托车、步行或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