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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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报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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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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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存在未缴存情形 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机关封存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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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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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存在未缴存情形 发票领购簿 1份 税务机关封存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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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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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存在未缴存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其他税务证件 1份 税务机关封存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麻章区税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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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育才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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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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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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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2K、11K、27、34南通路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