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珠三角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粤东西北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一)受理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完成受理和审核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齐全的,回退至申请人并注明原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复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和审核完毕后,办理内部呈批,附上补贴申请明细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股)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回退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注明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股)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注:就业见习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无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直接跳过此流程。)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结果登记。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六)支付明细推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资金完成划拨后,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资金划拨登记或推送粤财扶助。流程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申请。
2、受理,提交纸质资料。
3、审核,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麻章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二楼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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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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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27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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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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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1K路、2K路、34路公交车到南通路口公交站后步行69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