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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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我市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及其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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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驳回,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驳回,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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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家庭迁移住所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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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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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随家庭跨县(市、区)迁移户籍和住所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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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中退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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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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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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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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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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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优待政策转学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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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国护照、签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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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市学生随家庭迁移户籍到我市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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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市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务工或经商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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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跳级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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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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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历测试成绩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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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市转回原籍所需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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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1号霞山区教育局4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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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2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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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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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11路、57路(内环)、52路、48路、38路、30路(内环)、12路、11路、10路、5路、57路(外环)、30路(外环)公交至华威饼干厂(公交站)后,再步行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