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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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 其他 |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1).docx |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1).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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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申请。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3、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窗口办理
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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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1号霞山区教育局4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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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2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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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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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11路、57路(内环)、52路、48路、38路、30路(内环)、12路、11路、10路、5路、57路(外环)、30路(外环)公交至华威饼干厂(公交站)后,再步行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