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各层级传承基地要求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可不需窗口办理,根据通知上的地址和邮箱,邮寄申请材料或扫描申请材料传至指定邮箱。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308/311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19718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912路、805路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2、20、22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10、11、12、16、38、43路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