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新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新申请)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证照 | 特种作业证-模板.png | 特种作业证-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2010年5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或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通办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19718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0、20、26、34、51、62k、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路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或2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