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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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 其他 | (样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jpg | (样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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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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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无暴力犯罪记录;(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上传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行政审批科。
4.受理后,业务科室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通过行政审批科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业务科室按需及时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按时限提出承办意见,将承办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呈局分管领导批示,形成审批意见送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根据审批意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5.作出审批决定后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办事窗口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接件,提交业务科室承办,业务科室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通过行政审批科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审核:业务科室按需及时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按时限提出承办意见,将承办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呈局分管领导批示,形成审批意见送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根据审批意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4. 办结:作出决定后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办事窗口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审批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的,准予考试。 2.申请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的,不准予考试。
制证
准予考试 不准予考试
送达
1、准予考试,2、 不准予考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事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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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0-267号交通运输事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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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319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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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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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0、20、24、26、34、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62k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注:以实时公布公交路线调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