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省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省内)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证照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5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括大型物件运输。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设计荷载标准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应有安全保障措施,遵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规定进行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路面等公路设施加固、改造的,申请人应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加固改造协议。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八、十一、十二、十七条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超限运输车辆省内行驶公路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超限运输车辆省内行驶公路审批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承运人经营许可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临时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第三类超限运输)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授权委托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运输计划(多次运输的)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科业务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
中心电话:
0759-3127982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
位置指引:
2K大站快线、2路、10路车、22路、54路至军民路口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