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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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复文件 | 其他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XXX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请示.pdf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XXX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请示.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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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会签省发改委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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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以下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和建设规模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及各市港口总体规划; 2.岸线使用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3.对港口总体规划后续实施无不利影响。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港口岸线使用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事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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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0-267号交通运输事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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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319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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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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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0、20、24、26、34、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62k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注:以实时公布公交路线调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