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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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一)受理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完成受理和审核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齐全的,回退至申请人并注明原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复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和审核完毕后,办理内部呈批,附上补贴申请明细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股)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回退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注明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股)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注:就业见习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无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直接跳过此流程。)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结果登记。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六)支付明细推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资金完成划拨后,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资金划拨登记或推送粤财扶助。流程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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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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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31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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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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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0、20、26、34、51、62k、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路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或24路明政路北(雅居乐雍逸廷北前)站下车,西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