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经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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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模板.zip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样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对展览表演类的,或养殖规模大、养殖物种比较特殊、养殖物种攻击性比较大的,需开展专家评审。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除外);
2.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 3.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动物。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
2

受理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

审核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5

制证

出具相关证件或批文

审核是否作出许可决定
6

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核对相关证件或批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物种来源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申请者)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养殖场地、设施、技术、卫生条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繁育情况统计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水务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36-3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3922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5线、10线、11线、12线、38线、48线开发区财政局站往赤坎方向100米,16线、31线开发区管委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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