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湛江市公安局
延期Q2字签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延期Q2字签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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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 证照 | 签证模板.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6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如申请材料不全或未缴纳费用,则审批时限中断。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 (一)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二)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三)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核确认申请表格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计算机数据与表格数据是否一致;2.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通过系统对比各内部数据库,对其中的查控数据库比对结果按要求处理;4.对有疑问的申请,应做出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后视情况处理。
4
决定
审批机构做出批准签发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
窗口领取
6
送达
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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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相片及回执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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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被探望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及被探望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实际居住满6个月的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窗口用房A幢1楼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业务4至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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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1236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5路公交车到赤坎北站路37号交通智能指挥中心站点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