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我市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及其家长。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驳回,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驳回,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外市学生随家庭迁移户籍到我市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3普通高中退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随家庭迁移住所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5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7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9符合优待政策转学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0出国护照、签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1学生随家庭跨县(市、区)迁移户籍和住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2外市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务工或经商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3学生跳级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5学历测试成绩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6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市转回原籍所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教育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22361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912、805、10、20、34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2、22、43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11、12、16、38、41路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