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房屋租赁凭证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空白).jpg | 房屋租赁凭证(范本).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凭证,审核不通过的,网上告知不通过理由。
4.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领取房屋租赁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补正所需的材料,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的,交由发证股室出具房屋租赁凭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业务股室初审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业务分管领导复核,通过的,转发证股室制证。
制证
制发《房屋租赁凭证》
送达
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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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308/31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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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9-319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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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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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912路、805路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2、20、22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10、11、12、16、38、43路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