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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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 备案样板空白.doc 备案样板.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在线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
2、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申请人;
3、建设单位将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外的所需材料送到行政服务中心;
4、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5、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6、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或补正材料;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出在线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
2、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申请人;
3、建设单位将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外的所需材料送到行政服务中心;
4、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5、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6、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或补正材料;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湛江市住建局305、306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305、306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1971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0、20、24、26、34、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62k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注:以实时公布公交路线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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