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正面).p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反面).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行业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无犯罪记录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体检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随行家属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湛江市科技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科技局352窗口
-
中心电话:
0759-348040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0、20、24、26、34、51、62k、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路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下车,西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