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日常用语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燃气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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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 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 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 《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十日。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办理事项指南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符合办理事项指南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办理事项指南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燃气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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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名称改变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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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且需要载入本《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经批准需要撤销燃气接收站、气化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发生变化的材料。未发生变化不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广青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78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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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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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902号公交车到君汇上城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