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
日常用语
养殖证新办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 证照 | 水域滩涂养殖证.docx | 水域滩涂养殖证.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 ——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股
-
办理地点:
恩平市根塘街4号三楼畜牧与渔业管理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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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717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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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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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902路邮政局站下车,步行13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