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恩平市民政局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日常用语
农村,公益性,墓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 批文 |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jpg |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及铁路、公路两侧。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如不能当场更正或补齐材料的,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载明材料补正要求;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2.实地验收;3.出具相关意见。
4
决定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并公示。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会议研究决定,不予以通过的,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1.根据出具的相关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2.签发审批决定。
5
制证
1.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
2.不通过,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恩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窗口领取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恩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广青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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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782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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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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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902号线锦绣香江站下车、906号线中澳豪庭站下车直走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