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恩平市民政局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日常用语
农村,公益性,墓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批文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jpg 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及铁路、公路两侧。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如不能当场更正或补齐材料的,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载明材料补正要求;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2.实地验收;3.出具相关意见。
4

决定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并公示。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会议研究决定,不予以通过的,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1.根据出具的相关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2.签发审批决定。
5

制证

1.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
2.不通过,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恩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窗口领取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同意建设xx公墓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不准予建设xx公墓的通知书》

恩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项目审批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关于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广青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782615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902号线锦绣香江站下车、906号线中澳豪庭站下车直走500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